福建闽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调出市政工程建造师1人,现发现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08月14日前整改到位,若逾期未整改到位,我局将依法处理。整改期间,你公司应暂停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工程,不得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抄送: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