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
根据《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建建〔2018〕234号)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拟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责任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南建建〔2019〕101号),经公示核实,现决定将福建九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有效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算1年。黑名单管控有效期限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南建建〔2018〕234号文件要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管控。
一、管控措施
(一)限制承接业务。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若要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建设单位若要与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签订有关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说明理由,且应在合同中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特别条款,包括合同奖惩制约、建设方日常加强监督等措施。
(二)实行差异化监管。
1. 纳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应作为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对象,涉及的有关项目作为巡查抽查重点。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暗访暗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 纳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必查对象,经核查发现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移出黑名单
质量安全黑名单责任主体在黑名单管控期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情形行为,应按照南建建〔2018〕234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在“质量安全黑名单”管控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移出申请,经我局确认符合要求后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
附件: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责任主体名单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责任主体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资质等级
|
列入黑名单原因
|
黑名单起止时间
|
1
|
福建九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施工总承包二级
|
根据南建建〔2018〕234号文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2019.7.24至
2020.7.24
|
|